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
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
译文
佛弟子,菩萨应教人生起信心,亦教人受戒。与他人作教诫法师,若见有欲受菩萨戒者,应请得戒和尚和阿阇黎(轨范师)。二师首先应审明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。若现身有犯七逆罪,就不能替他授戒;若无,可与其授戒。
若曾有犯十重戒者,应先教其忏悔。在佛菩萨形像前,日夜六时,以至诚恳切心,诵此十重四十八轻戒。以苦心礼拜三世千佛,直至得见好相。若无好相,则立七日,十四、二十一日乃至一年,毕竟要见好相。所谓好相,指见佛来摩顶,或见光,见莲花,见种种异相,以此证知,便得灭罪。若无好相,罪不得灭,虽忏悔亦无灭罪之利益。这类人现身亦不得戒,只为未来受戒,创造好的条件。
若犯四十八轻戒,只要向大和尚,或首座或后堂师父,自首忏悔,罪便得灭。而教诫师,于忏悔法中,一一好解:七逆罪,现身不得戒;十重罪,忏悔至见好相;四十八轻,对首忏悔。
教诫师应了解四十心的心地法门,亦要了解十重四十八轻的心地戒。若不知此经戒,不知犯戒之轻重是非之相,不解作持、止持,不解大乘经律第一义谛之理,不解习种性、长养性、性种性、不可坏性、道种性、正觉性。对上述诸性中,多少观行出入,十禅支以及一切修行法门,一一不解其中之意,要自利尚难,何况利人。
菩萨若为利养、名声,而一味的恶求多求。自本不解经律,而诈称能解一切经律,广收徒众,仅为多得供养,是自欺欺人,如是与人作师授戒,犯轻垢罪。
原典
若佛子,教化人起信心时,菩萨与他人作教诚①法师者,见欲受戒人,应教请二师,和尚、阿闍黎②二师。应问言,汝有七遮罪否?若现身有七遮罪者,师不应与授戒;若无七遮者,得与授戒。
若有犯十重戒者,教忏悔。在佛菩萨形像前,日夜六时,诵十重四十八轻戒,苦到礼三世千佛,得见好相者。若一七日,二三七日,乃至一年,要见好相。好相者,佛来摩顶,见光华种种异相,便得灭罪。若无好相,虽忏无益。是人现身亦不得戒,而得增长受戒益。
若犯四十八轻戒者,对首忏悔,罪便得灭。不同七遮。而教诫师,于是法中,一一好解。
若不解大乘经律,若轻若重,是非之相,不解第一义③谛,习种性、长养性④、性种性、不可坏性⑤、道种性⑥、正觉性⑦。其中多少观行出入⑧,十禅支⑨,一切行法,一一不得此法中意。
而菩萨为利养,为名闻故,恶求多求。贪利弟子⑩,而诈现解一切经律,为供养故,是自欺诈,亦欺诈他人,故与人授戒者,犯轻垢罪。
注释
①诚,《大正藏》本作「戒」。
②阿阇黎:又名羯磨和尚。戒和尚传戒,羯磨和尚作法,令人得戒。
③解第一义:即是十信位。
④习种性、长养性:即十发趣心。
⑤性种性、不可坏性:即十长养心。
⑥道种性:即十金刚心。
⑦正觉性:即十地。智旭注《梵网合注》卷七,十六页。
⑧多少观行出入:习种性空观少,长养性空观多,性种性假观少,不可坏性假观多,道种性中道观少,正觉性中观多。
⑨十禅支:即四禅中所修观法——初禅五支,觉、观、喜、乐、一心。二禅四支,内等净、喜、乐、一心。三禅五支,舍、念、慧、乐、一心。四禅四支,不苦不乐、舍、念、一心。
⑩贪利弟子:贪多供养,多收徒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