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

更新:2020-05-08 09:55:29

  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 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  译文   佛弟子,应以上求佛道,不化众生之心,先学大乘威仪经律,并广泛而精微地通晓其旨意,方可规范后学,自利利他。   佛弟子,若遇新学菩萨,无论远近,或百里,或千里,赶来求大乘经律,应按照佛法,为其演说,先修苦行,后从行得解。苦行法中要求烧身、烧臂、烧指,若不能如是,就是着相凡夫,非为...

  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
 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应以上求佛道,不化众生之心,先学大乘威仪经律,并广泛而精微地通晓其旨意,方可规范后学,自利利他。
  佛弟子,若遇新学菩萨,无论远近,或百里,或千里,赶来求大乘经律,应按照佛法,为其演说,先修苦行,后从行得解。苦行法中要求烧身、烧臂、烧指,若不能如是,就是着相凡夫,非为出家菩萨。出家菩萨甚至应舍弃自身肉手足去供养饿虎、饿狼、狮子、一切饿鬼等众。
  说完苦行后,再一一次第为说正法,令其心开意解。而菩萨若只为利养、名声,应答不答,不按次第说法,则上违佛宝,中背经戒,不乖求者。如是作者,反说是三宝之教,是为谤三宝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①经律,广开解义味②。
  见后新学菩萨,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,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③,若烧身、烧臂、烧指。若不烧身、臂、指供养诸佛,非出家菩萨④,乃至饿虎、狼、狮子、一切饿鬼,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。
 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,使心开意解。而菩萨为利养故,为名闻故,应答不答,倒说经律⑤文字,无前无后⑥,谤三宝说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威仪:有威可畏,有仪可仰。指行、住、坐、卧四威仪,为化导之轨范。
  ②广开解义味:致广大而尽精微。
  ③说一切苦行: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:「见后新学菩萨下,正辨为他无倒说法。于中有二:初说苦事以试其心,后说正法以开其解。以试心为欲发其大行故说正法以开解。说苦事中以二事试之。一烧身以供诸佛,二舍形以救饿苦。」
  ④非出家菩萨:上文义为,若不烧身、烧臂、烧指,则我、法、空三执未破,故不名为菩萨。
  ⑤倒说经律:指不先说苦行持,即说荡空毁其戒躯,令失正行,故云倒说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  ⑥无前无后:回前作后,回后作前,中置前后,前后置中,令乖义理,故为失也。(见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》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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