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二贩卖戒

更新:2020-05-08 09:50:51

  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二贩卖戒   第十二贩卖戒   译文   佛弟子,不得贩卖良人、奴婢、六畜(牛、马、猪、羊、鸡、犬),不得贩卖棺材等。不但不应自作,而且亦不应教人作。若故意自作,教人作,犯轻垢罪。   原典   若佛子,故贩卖良人①、奴婢、六畜,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②。尚不应自作,况教人作。若故自作,教人作者,犯轻垢罪。   注释   ①良人...

   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十二贩卖戒
  第十二贩卖戒
  译文
  佛弟子,不得贩卖良人、奴婢、六畜(牛、马、猪、羊、鸡、犬),不得贩卖棺材等。不但不应自作,而且亦不应教人作。若故意自作,教人作,犯轻垢罪。
  原典
  若佛子,故贩卖良人①、奴婢、六畜,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②。尚不应自作,况教人作。若故自作,教人作者,犯轻垢罪。
  注释
  ①良人:善良人家的子女。
  ②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:若作此业,心念必希望多人死亡,这是恶念。棺材即是板木,或板木者棺外椁等木。(见《菩萨戒本疏》卷下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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