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说梵网经 十重戒 第五酤酒戒
第五酤酒戒
译文
佛弟子,若自酤酒(即卖酒),指使他人为己卖,以及酤酒因、酤酒缘、酤酒法、酤酒业,都得禁止;一切酒都不可酿造、买卖,酒是起祸之因缘。
菩萨度众生,应以开众生之智慧为己任。若不是这样,反酿造、买卖酒,使众生产生颠倒之心,则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原典
第五酤洒①戒
若佛子,自酤酒,教人酤洒,酤酒因②、酤酒缘③、酤酒法④、酤酒业⑤,一切酒⑥不得酤,是酒起罪因缘。
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⑦之慧。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⑧之心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注释
①酤酒:买卖酒。
②酤酒因:初起一念酤酒求取高度利润的心。
③酤酒缘:米、面、葡萄等物及酿酒工人等助成为法。
④酤酒法:于酤酒的过程中,论斤两出纳取与,资具方法。
⑤酤酒业:以上三事和合,使之完成酤酒为业,致使受痴热无知之果报。
⑥一切酒:涵盖一切米、麦等,乃至甘蔗、葡萄、杨梅、枣子等物所酿造的酒。
⑦明达:明,即指宿世、天眼、漏尽这三明。达,即知过去、现在、未来无碍之智慧。具足三明三达,即见性成佛道。
⑧颠倒:即认妄为真,认物为己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