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戒的重要(三) 断除五辛
若佛子不得食五辛:大蒜、茖葱、慈葱、兰葱、兴渠,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。若故食,犯轻垢罪—⊙—《梵网经》
不食肉、不饮酒。五辛荤物,悉不食之。是故,其身无有臭秽。常为诸天、一切世人恭敬供养,尊重赞叹。 —⊙—《大般涅槃经》
菩萨摩诃萨为破众生种种恶故,受持神咒,读诵通利,利益众生。为咒术故受持五法:一者,不食肉。二者,不饮酒。三者,不食五辛。四者,不淫;五者,不净之家不在中食。菩萨具足如是五法,
能大利益无量众生,诸恶鬼神、诸毒、诸病无不能治。—⊙—《菩萨善戒经》
大慧!如是一切葱、韭、蒜薤,臭秽不净,能障圣道。亦障世间、人、天净处,何况诸佛净土果报。酒亦如是,能障圣道,能损善业,能生诸过。是故,大慧!来圣道者,酒、肉、葱、韭,及蒜薤等能熏之味,悉不应食。
—⊙—《楞伽经》
学佛的基础:断除五辛
五辛:(蒜、葱、兴渠、韭、薤)
禁食五辛之戒律虽为修行者所应严格持守,然若因重病无可替代的药物而非食五辛不得痊愈者,佛陀亦特别开缘食用。据诸经要集卷二十所引僧祇律、十诵律、五分律等之记载,因病食蒜之比丘,应在七日中别居于一僻静之小房内,不得卧僧床褥,复不得至大众方便处、讲堂处、佛塔、僧堂等处,亦不得就佛礼拜,仅能在下风处遥礼,于七日满后,需澡浴熏衣,方得入众。
佛陀正法本意佛教文化工作室注:
五辛中大蒜、蒜苔、蒜苗、蒜粉等属于蒜;韭菜、韭黄、韭菜花等属于韭;小蒜、藠头属于薤;大葱、小葱、洋葱、分葱、胡葱和楼葱等葱类属于葱;兴渠其臭如蒜,产于新疆和阗、西藏、印度、伊朗、阿富汗等地,又叫阿魏。经千百年来的发展国内外各地的五辛繁衍物非常之多,仅仅葱属品种达1250种。故我等佛弟子为持清净戒律凡是属于蒜类,葱类,韭类等皆不应食。佛经云能熏之味即凡是刺激性气味和吃后味道大的食物,如臭豆腐、芥末、榴莲等虽无戒律规定,但为清净身心亦不应食,故祖师劝化我等饮食清淡,清心寡欲利于修行。 温馨提示:因网站宽度限制,无法显示原图,请点击以下网址下载高清晰原图。 http://files.fotuozhengfa.com/upload/w-wj/tp2/pc/pc1920x1080-903.jp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