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高僧传--(明律) 梁扬都天竺寺释法超

更新:2020-05-06 10:14:21

   唐高僧传--(明律) 梁扬都天竺寺释法超   梁扬都天竺寺释法超   【原 文】   释法超,姓孟氏,晋陵无锡(1)人也。十一出家,住灵根寺,幼而聪颖,笃学无倦。从同寺借护修习经论,而雅有深思。幽求讨击,学论归仰。贫无衣食,乞匄自资。心性柔软,劳苦非虑。晚从安乐寺智称,专攻十诵。致名命家,语其折中者,数过二百。自称公殁后,独步京邑。中岁废业,颇失鸿绪(2)。...

   唐高僧传--(明律) 梁扬都天竺寺释法超


  梁扬都天竺寺释法超
  【原 文】
  释法超,姓孟氏,晋陵无锡(1)人也。十一出家,住灵根寺,幼而聪颖,笃学无倦。从同寺借护修习经论,而雅有深思。幽求讨击,学论归仰。贫无衣食,乞匄自资。心性柔软,劳苦非虑。晚从安乐寺智称,专攻十诵。致名命家,语其折中者,数过二百。自称公殁后,独步京邑。中岁废业,颇失鸿绪(2)。后复缀讲,众重殷矣。
  帝谓律教乃是像运(3)攸凭,学慧阶渐,治身灭罪之要。三圣(4)由之而归,必不得阙。如闭目夜行,常惧蹈诸阬堑,欲使僧尼于五篇(5)、七聚(6),导意奖心。
  以超律学之秀,敕为都邑僧正,庶其宏扇有徒,仪表斯立。武帝又以律部繁广,临事难究,听览余隙,遍寻戒检,附世结文,撰为一十四卷,号曰《出要律仪》。以少许之词,网罗众部,通下梁境,并依详用。
  普通六年,遍集知事及于名解,于平等殿,敕超讲律,帝亲临座听受成规。以众通道俗,恐陷于愆目,但略举纲要,宣示宏旨。三旬将满,文言便竟。所以导扬秘部,宏悟当机。遂得四众(7)移心,朝宰胥悦。至七年冬,卒于天竺住寺,春秋七十有一。天子下敕流慰,并令有司葬钟山开善寺墓。
  注 释
  (1)晋陵无锡:今江苏无锡。
  (2)鸿绪:本多指帝王祖传基业,此指法统。
  (3)像运:像即像教,即佛教,像运即佛教之命运。
  (4)三圣:三圣有多说,此当指佛之外之菩萨、声闻、缘觉三圣。
  (5)五篇:又作「五犯」、「五众罪」、「五种制」,亦即「波罗夷」、「僧残」、「波逸提」、「波罗提提舍尼」、「突吉罗」,总括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。
  (6)七聚:上说五篇加上「偷兰遮」(即「波罗夷」、「僧残」而未遂之罪)而成六聚;或由「突吉罗」开出「恶说」而成「七聚」。
  (7)四众:即比丘、比丘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。
  【译 文】
  释法超,俗姓孟,晋陵无锡(今江苏无锡)人。
  十一岁出家,住灵根寺,聪颖过人,好学不倦。从同寺之僧护修习经论,思深好学。潜心思索奥义,讨伐攻击学论的归服问题。贫无衣食,乞以自资。心地善良,刻苦勤奋。
  后从安乐寺智称专攻十诵。与名相家讨论,被其折挫者,至少有二百人以上。自从智称法师往生后,他就独步京城。中年一度废业,有失法统。后复讲学,受到大众的热切期待。
  梁武帝常谓戒律乃佛教之凭依,学慧之阶渐,治身灭罪之大要,三圣之所归趣,不可或缺,如闭目夜行,常惧堕落坑堑,欲使僧尼通晓戒律,诸罪无犯,遂敕精通律学之法超为都邑僧正,让他制定律仪,使僧徒有所依止。武帝又以律部典籍浩瀚,临事难究,他遂于听览之余,遍寻律藏,编纂了十四卷之《出要律仪》,以简短之篇幅,网罗众部,朝廷把它颂布全国,供各寺使用。
  普通六年(公元五二五年),梁武帝敕法超于平等殿讲解律学,武帝亲临法席,听受戒规。因道俗二界都有人前去聆听,为了避免引起歧解,他仅举纲要,宣述宏旨。
  历时近一个月,便讲完。就自己的体悟与当时机缘指导四众有关律学的秘要。听者移心,僧俗欢悦。至普通七年冬天,卒于天竺寺,世寿七十一。天子下敕致哀,并令把他葬于钟山开善寺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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