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说梵网经 十重戒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
第九瞋心不受悔戒
译文
佛弟子,若自起瞋心,教他人瞋彼以泄己恨,以及瞋因、瞋缘、瞋法、瞋业,都为本戒所禁。
菩萨度众生,应先令一切众生增长善根,而无讼诤之事,又常生慈悲心、孝顺心,视一切众生如父母、似子女。若不能这样,反对一切众生,乃至非众生(主指幻化人),恶口辱骂,手打杖击,如此瞋心依然不息;所瞋之人,前来悔过,善言道歉,瞋犹不息,意欲报复,这岂为菩萨行。菩萨若如是做,是犯波罗夷罪。犯此罪者,永失妙因妙果,不得成佛。
原典
若佛子,自瞋,教人瞋,瞋因①、瞋缘②、瞋法③、瞋业④。
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中善根⑤无诤之事,常生慈悲心、孝顺心。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,乃至于非众生中,以恶口骂辱,加以手打,及以刀杖,意犹不息;前人求悔,善言忏谢,犹瞋不解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注释
①瞋因:无始含恨薰习所成的瞋恚种子,由彼种子现起一念瞋心。
②瞋缘:一念瞋心生起后,继续不断的等流下去,再加所瞋对象现于前,以助成对他的瞋恚。
③瞋法:设计如何使他受辱,乃至种种打骂的方法。
④瞋业:由瞋因、瞋缘、瞋法三事和合,使得对方领解。
⑤善根:这里指不贪、不瞋、不痴。